孟妮
這本書大概是我寫的最輕松愉快的一次了,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就快快樂樂的寫完了,寫時輕松如意,寫後看了也心里舒服,這大概是作者最快樂的夢想吧!
在剛嘗試寫故事時,有很多的事情都還在學習當中,例如劇情的安排、章節的設計、故事的節奏等,我寫東西時只有自己看,有強烈的個人愛憎,難免有很多的盲點,這時編輯佔了很重要的地位,這本書經過我的編編的建議後,又埋頭改了兩天,共修改兩次,使故事流暢豐富,現在,我只想偷偷的和編編說,你真好,原諒我一次又一次的催你審稿吧!
上帝啊!听我的心願,願我每一本書都能這樣子快樂的完成。
…………(沉默)…………。
沒有話語,沒有打雷閃電,此時只有我的呼吸聲,以及家里的帥帥睜著外星人似的大黑眼楮看著我。
上帝,是不是我太貪心了,那麼……那麼有一點小小的困難也沒有關系。我將頭垂得更低了,聲音更軟弱卑微了。
…………(還是沉默)…………。
在經過一連串的討價還價之後,我一再的退讓,而上帝似乎只是微笑不語。
唉,我想,這樣的好運大概不會再一次的降臨了,那就讓我此時用力的品嘗這種快樂的滋味吧!哈哈!
這是一個甜蜜的故事,當我想到時,連走路都會微笑,美好的愛情更勝美酒佳肴,品味了這一頓自己烹調的大餐,豈不該心情愉快嗎?
記得曾有人問過我,一見鐘情和日久生情,覺得哪一種感情比較可靠。
這兩者相比,我總偏愛一見鐘情,佛家對緣分這東西的解釋很有意思,「十年修得同船渡,百年修得共枕眠」。
打個比方吧!若和一人擦肩而過,一個念頭決定了來世的緣分,例如你覺得剛剛那人很討厭,撞了你一下,那麼這惡念來世加強了十倍,你和他可能有了不好的糾纏,可能會有爭執,這憤怒又加強了十倍,世世下去,他成了你不共戴天的仇人了;反之,如果是善念,對他有了一份牽掛,這也加強了十倍。
總有些人讓你一眼就喜歡,或者一見就討厭,所以,如果有人能夠一見鐘情,可見得這是累積了幾世的情分,早已鐫刻在記憶里了,抹也抹不掉。
而日久生情呢,只要一對男女,年齡、學識不要差距太大,彼此不要太討厭對方,在環境和時間的醞釀中,遲早會日久生情的。
在凝眸中生情,那多麼美好啊,不知前世的糾纏,只知在這一眼里,數世的遺憾都能在今生圓滿,真是太棒了。
這次我說的就是一見鐘情的故事,其實天知道,我本來沒打算這麼設計的,但他們有自己的意志,我不是他們的主宰,我成了他們的工具,稿紙成了他們相遇的媒介,十萬個字寫就了他們的相遇。
唉……不說了,再說下去,我要把我手上在寫的故事都改成一見鐘情了,那可是個太浩大的工程呢,我想到都心驚出冷汗了,千萬不要再說了。
好了,抬頭算算字數,篇幅大概夠了吧!可以湊成一篇序了,什麼?我太混了?唉……你不知道嗎?序難寫的程度已經列為作者的噩夢之一了,天亮了,噩夢作完了,容我再去睡個回籠覺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