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年他兩歲,存在腦子里的第一個影像是空曠的藍天和炙熱的天氣,小鎮里有股衰敗的腐味,他的人生就從這里開始。
其實那已經不知道是他住過的第幾個小鎮了,從他懂事以來,生活就是不斷地遷徙,像候鳥一樣,從這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,只是他們從不回頭;而他和母親全部的家當就是兩只破舊的旅行袋,他們過著只有今天、沒有明天的生活,他記得母親常無奈地說這叫「活在當下」。
每到一個城鎮,母親就會到當地的酒吧、餐館尋找工作的機會,然後住到在酒吧、餐館里僅認識一天就被稱作「朋友」的朋友家里。
然後母親會這樣介紹他︰「這是我兒子,叫他弟弟就可以,他很乖、很听話、很能干,洗衣煮飯什麼都會,什麼事都可以叫他做沒關系。」
所以這就是他的童年,不停地流浪、有永遠也做不完的家事。母親在一個地方待煩了,或者該說和人吵架了、被趕出來了,就帶著他往下一個城市遷徙。
母親的脾氣不好,常常和人吵架被趕出來,但是她絕不會承認是被趕出來的。
她常說︰「美國那麼大,還怕沒有我們母子容身之處嗎?」
當母親這麼說時,臉上的表情很悲憤,他不曉得那代表什麼意思,反正母親走到哪,他就跟到哪,搭著陌生人的便車,從美西到美東,他十一歲那年,他們終于走進紐約這個五光十色的罪惡之城。
紐約很繁華、很迷人,看得他有點傻眼了,但其實日子還是和以前一樣沒變,他和母親仍舊住在萍水相逢的朋友家里。母親出外打工,他每天早上起床去采買,然後再回來做家事,所以住一段時間後,紐約在他眼里,除了車子多一點、人多一點,其實和其它的城鎮是沒什麼分別的。
但是對母親來說,分別就大了!大城市里機會多,只要運氣好,她可以找到待遇較高的工作,所以有一天,就見母親一回到家便高興地說要帶他去吃大餐。
「真的?」他也很高興。
「嗯!今天我在街上遇到一個人,他是畫家,說要請我當模特兒,他給的鐘點費很高,而且是按日支薪,所以我們有錢可以去吃大餐嘍!」
那一天他們母子手牽著手去吃了一頓豐盛的晚餐。記憶之中,那是十一年來母親最開心的一天。
這份模特兒的工作帶來較豐厚的收入,所以在母親又與朋友吵架之後,便帶著他搬進一棟位于貧民窟里的破爛公寓。地方雖爛,但是他卻覺得很開心,因為這是第一次他擁有屬于自己的地方,他有自己的床、自己的椅子和自己的餐具,他終于找到自己的位置;所以縱使房子里簡陋到沒有電話、電視、暖氣、冰箱,下雨天還會漏水,房子外又常有警車的警笛聲呼嘯而過,夜半或白日傳來炮竹聲般的槍聲,但他還是覺得很開心。
然後有一天母親心血來潮,說要帶他去參加Party,他跟著母親來到據說是很有名的畫家、也是母親的老板家里。
這個畫家的家又大又漂亮,他從沒看過這麼漂亮的地方,很大很大的房子里充滿了漂漂亮亮的男男女女,他們穿著得體的衣服三三兩兩地談天說笑,或是隨著音樂扭動身體,他簡直看傻了!原來這世界上還有這樣一個世界存在,充滿美酒、音樂、歡笑和漂亮的人。
他站在牆角,以充滿興趣的眼光看著眼前來來往往的人,男男女女恣意狂歡,他們大口喝酒,旁若無人地抱在一起調笑接吻,還有人聚在吧抬旁吸食一種白色的粉末,然後他們開始大笑,像跳舞一般走路,看到人也不管是男是女,就是親吻擁抱,甚至開始、寬衣解帶……
突然之間,有一個女人沖過來抱住他,用一種他听不懂的語言嘰嘰呱呱地說了一串話,他只听懂最後一句她說的是「你好可愛」。他只覺一股嗆鼻的酒味迎面而來,他下意識地想要閃躲,那女人卻抓住他的頭不讓他動,他驚訝地看著她涂得鮮紅的嘴唇往自己的臉靠近,一股嗯心感由胃直沖而上,然後就「嗯」地一聲吐了。
「你在干什麼?」
他跪在地上難受得嘔吐時,听到母親尖銳的聲音響起,抬頭一看,便見母親滿臉忿怒地賞了那個想強吻他的女人一個大耳光,然後四周開始亂成一團……
沒一會兒一個皮膚很白,身材很高的男人從人群之中走出來。
「發生什麼事了?」他問。
「這個不要臉的女人想吻我的兒子,他今年才十一歲而已,有沒有搞錯?」母親接著又對那個女人破口罵了一些粗話。
「好了,好了,沒事了,大家回去繼續玩吧!」男人轉身向大家說,然後又對一個男人說︰「John,幫我送Sarah回去,她可能興奮過頭了。」
叫John的男人帶走叫Sarah的女人後,男人又蹲來,傾身問他︰
「你沒事吧?小弟弟?」
他又轉頭對著母親。
「這里本來就不該帶小孩子來的,碧芝。」
「誰教你要開這種徹夜狂歡的Party?家里沒人,我不放心把他一個人留在家里。」張碧芝抱緊懷中的孩子。
「他全身都吐髒了。」男人皺起眉頭。「跟我來吧,我找個房間讓他清洗一下。」
張碧芝抱起孩子跟著男人走。
「我叫Victor,你呢?小弟弟。」Victor微微一笑。
「我叫弟弟。」
「di-di?」Victor又皺起眉頭。「這是哪一國的名字啊?怎麼寫?」
「我不知道,我不認識字。」他搖搖頭,打從懂事以來,張碧芝就這樣叫他,所以他以為這是他的名字。
「你沒讓你兒子上學嗎?」Victor問。
「我連明天的生活費在哪里都不知道了。哪有錢讓他上學?」張碧芝沒有說出口的是,她還是非法居留,自然沒辦法讓兒子上學。
Victor搖搖頭,沒再說什麼,他帶他們到浴室,讓張碧芝為兒子清洗一身污穢,然後又回去找了一件襯衫。
「我這里沒有小孩子的衣服,你將就點吧!di-di!」
「謝謝你,叔叔!」他沖著Victor叫一笑。
「小家伙倒挺懂事的,幸好不像你滿口粗話。」Victor對張碧芝說。
「沒上學不等于沒教養,你少看不起人。」
Victor吹了一聲口哨,沒再說什麼,轉身離去。Victor離去之後,張碧芝突然抱著兒子哭起來。
「對不起,媽媽對不起你,沒有注意到你,才會被那個賤女人有機可乘。」張碧芝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。
「媽媽不要哭。」他用雙手抱緊母親。
這一夜,他們母子倆緊擁著相依入眠。
一個星期後,張碧芝因為飲酒過量,急性酒精中毒而撒手人寰,當Victor發現的時候,已是三天之後了。
「Hi!di-di,你媽媽在嗎?」Victor笑著打招呼。
張碧芝已經三天沒來他的畫室報到,他有點擔心。她的脾氣雖然不好,但還算敬業,為他工作這半年來,從沒發生過無故缺席的事,而且她是個很好的素材,她有種不羈,眼底的不馴讓她像頭野生動物般迷人。
「在,請進。」他開門讓Victor叫進來。「我媽媽生病了,正在睡覺。」
Victor環顧公寓,雖然破爛卻整理得井然有序,地板很干淨、桌椅也縴塵不染,牆角還有排列整齊像等著閱兵的空酒瓶。
「這邊請。」他帶著Victor到張碧芝的臥室,臥室的門還沒打開,Victor就聞到一股臭味。
「這是什麼味道?」Victor掏出手帕搞住鼻子。
門打開了,Victor一眼就看到躺在床上的張碧芝已經死了,她的皮膚泛著青白色,而且全身開始浮腫、發出異味。
「她死了!」Victor不敢置信地叫出來。
他搖搖頭。「媽媽只是睡著而已。」
Victor叫同情地看著孩子。「來吧!我們打電話叫救護車。」
救護車載走了張碧芝,從此他成了孤兒,在舉目無親又一貧如洗的情況下,還是Victor出面幫張碧芝辦的喪禮。
「這是你畫的?」Victor看著用來充當還相的肖像畫問。
「嗯。」他點點頭。家里窮,窮到連一張可以用來當還相的相片都沒有,所以他自己畫了一張。
Victor看著那張肖像畫,表情若有所思。
「你以後要怎麼辦,有可以投靠的人嗎?」Victor問。
他搖搖頭。失去母親之後,他僅余的就只有自己了。
Victor又看著他一會,然後掏出行動電話打給他的經紀人。
「Sophie,幫我問問律師,收養一個孩子需要什麼條件?要辦什麼手續?」
「怎麼?你想收養孩子?」Sophie以為Victor在開玩笑,所以笑得輕松。
「對,我想收養一個小男孩,他今年十一歲,而且很有可能還是非法居留。」
「什麼?你當真?你瘋了不成?John會怎麼說?」
「別管John,你幫我問就是了。」他掛斷電話,轉而面對他。「從今天開始,你和我一起生活好嗎?」
「可以嗎?」
「當然可以。」Victor模模他的頭。「不過,我們得先幫你取個新名字,di-di這個名字法院可能不會喜歡,你想叫什麼名字?」
他搖搖頭。
「叫Vincent好不好,那是我最喜歡的畫家的名字,也許你將來可以和他一樣有成就。」
他點點頭。從這一天開始,他有了新名字——VictorVanMorrison,文森-範-莫里森。
透過關系,Victor順利拿到Vincent的監護權和居留權,Vincent正式搬入Victor家,和他的男友John三個人展開新生活。
剛開始共同生活的前兩年,他們過得很荒唐。Victor是個藝術家,而且是個成功的藝術家,意思就是不受禮教束縛的,他夜夜笙歌、縱情玩樂,流連在俱樂部和酒吧之間,絕不錯過任何一場開幕酒會,像一只派對動物。
Vincent跟著Victor也見識了紐約最奢華、最墮落的一面,他喝過酒、抽過大麻、吸過海洛因、嘗過古柯鹼,也試過三人行,還看著Victor男朋友一個換過一個,是以不到十四歲,他的字典里已經沒有「光怪陸離」這四個字。但這並沒有改變他什麼,他只是試過,從沒有什麼能讓他留戀,他仍然是那個天真無邪的弟弟。
這樣的Vincent在十三歲那年,完成生平第一件畫作——雜交派對。
「這是你畫的?」Victor問。
Vincent點點頭。這場派對,是他和母親參加過的,也是後來無數場和Victor一起參加過的派對。
Victor看著畫,若有所思的表情……
半晌,他拍拍Vincent的肩。
「我果然沒看錯。」Victor這樣對他說。
Vincent只是看著他,不明白他這樣說是什麼意思。
「你這幅畫還少了一樣東西,你知道嗎?」Victor又說。
他搖搖頭。
「這里。」Victor指著畫的右下角。「你還沒簽名。」
「我不會寫字。」他答得坦然。
「對哦!我忘了,我把所有墮落的方法都教給你了,就是沒有教你上進。」Victor笑得開心,一點也不覺得內疚。「好吧,從明天開始,我來教你讀書寫字,至少得讓你學會寫自己的名字。」
VictorVanMorrison,三十歲這一年第一次寫下自己的名字。
也在這一年,Victor的愛滋病發。這場病徹底改變Victor的生活,他不再夜夜笙歌,不再浪擲生命,他賣掉市中心的房子,帶著Vincent搬到郊區,深居簡出,認真服藥控制病情,並且用所有的時間教導Vincent讀書、寫字,以及所有他知道的,關于繪畫的知識和技巧。
從Vincent十三歲至十八歲,Victor過世的這五年,可說是他人生中最正常的五年,他像塊干海綿般,大量吸收知識,快速的、全面的,像永無止境般的將他能得到的一切全裝進原本空空如也的腦袋里;也因為和Victor朝夕相處,兩人因而建立起比父子、兄弟、朋友都更深厚的感情。
在Victor過世前幾個月,因為病毒入侵腦部,所以常常陷入昏迷般的睡眠狀態,隨著生命的流逝,清醒的時間愈來愈少,有時就算醒著,也仿佛身在異次元般的茫然。
看著原本高大健壯的Victor,如今瘦到只剩皮包骨,Vincent心里有無法說明的痛。
在Victor最後一次意識清醒的時刻,他將Vincent叫到病床前。
「我要告訴你一件事,一件很重要的事!」Vincent用他己失去光彩的雙眼,直視著Vincent。
「什麼事?」
「關于你的母親,我懷疑她不是你真正的母親。」
「哦?」他並沒有驚訝,他只是認為Vincent又在囈語了。
「我是說真的!」Victor枯瘦如柴的手緊緊抓住他的。「張碧芝可能不是你的親生母親!」
「為什麼?」Victor認真的模樣讓他不得不認真地問。
可是他如何相信一個病毒入侵腦細胞,成天昏睡意識不清的人的話?何況從他有記憶開始,他就一直跟著張碧芝生活,從會講話開始,就一直喊她媽媽,如果她不是他的母親,又怎麼解釋他們的相依為命?
「為了繪畫,我曾下過工夫研究人體結構,人的嘴巴也許可以騙人,骨骼肌肉卻騙不了人,張碧芝的身體,我百分之八十肯定,她沒懷過孕、生過小孩。」
Victor這番斬釘截鐵的肯定,無疑地在Vincent的生命里掀起軒然大波!如果事情真如Victor所言,張碧芝不是他母親的話,那他究竟是誰?而他稱為母親的這個女人又是誰?如果他們不是母與子,那又是怎麼會在一起?
「Vincent!」Victor的呼聲喚日他波濤洶涌的思緒。「如果你心中有懷疑的話,就去找出答案,不過請你等到我死後才離開好嗎?」
「好。」他向來不會拒絕任何人的要求,更何況這個要求出自于一個將死的人之口,而他又是這麼敬愛他。
一個月後,Victor因為呼吸道感染以至于高燒不退,並發各種器官衰竭,終于平靜地咽下最後一口氣。
Vincent為他辦完後事之後,律師宣布遺囑,他才知道Victor竟將所有的財產都留給了他。
「這太過分了,他們兩個根本沒有任何血緣關系,他不配!」
「不行,我要提出告訴!Victor的遺產是屬于我的。」
「這個遺囑根本不合法,Victor一定是病發時神智不清,被人強迫簽下這份遺囑的。」
在遺囑宣布後,Victor的親人簡直氣瘋了,尤其是Victor的妹妹反應最激烈,揚言要請法院馬上發出禁止令,禁止任何人動用Victor的遺產,直到她調查清楚、得到她應得的為止。
「各位請安靜!」律師站出來說話了。「我保證這份遺囑絕對是合法的,Morrison先生早在五年前就已經立好這份遺囑,所以他當時的意識絕對清楚,有完全的行為能力,沒有受到任何強迫和左右,這份遺囑絕對有效!」
人群中發出一個尖銳的叫聲。
「太過分了,我是他妹妹耶!他竟然什麼都沒留給我,全留給這個不知道哪來的野種,而且還在五年前就決定了!」她開始呼天搶地哭起來。
「對不起!」Vincent向她深深致歉。「如果這樣讓您感到痛苦的話,那我不要了,全給您吧!」
「真的?」她抬起淚痕斑斑的臉問。
「嗯!」如果這樣能讓她開心的話,他其實並不在乎。反正他只有一個人,不管走到哪里總有辦法活下來的,之前他不也和母親這樣過了十一年嗎?
「太好了!太好了!你真是個好孩子,Victor總算沒有白教導你。」她樂得就差沒當眾起舞。
「對不起。」律師又開口了。「Morrison先生的遺囑里有一條附注。」
「什麼附注?」眾人的眼光霎時又回到律師身上。
「Morrison先生遺囑里的最後一條特別聲明,如果Vincent放棄繼承遺產,那麼他要將名下的所有動產、不動產出售,所得將全數捐出給慈善團體,愛滋病協會、兒童收容所、同性戀權益促進團體等等慈善機構。至于畫作,Morrison自先生特別強調,一定要由Vincent繼承,不得以任何理由拋棄繼承或轉讓。」
律師宣布完之後,Victor的妹妹驚呼一聲暈倒了。
「既然如此,你就別再推辭了,況且這些都是你應得的。」Sophie來到Vincent身邊悄聲說。
「可是……」他看著那些寫著失望與忿怒的臉孔,心里實在不忍。
「我知道你不在乎錢,可是Victor既然這樣安排,自然有他的用意,你就安心地收下吧!」Sophie拍拍他的肩,對他一笑。
所以Vincent在十八歲半這一年,由一個籍籍無名的少年搖身一變成了一個身價億萬的小富翁。由于他尚未成年,所以委請Victor生前的好友,也是他的經紀人Sophie擔任Vincent的監護人,直到他滿二十歲為止。
辦理完各項繼承手續之後,Vincent開始著手調查自己的身世,他從張碧芝少得可憐的遺物之中好不容易找到台灣這個地名,然後請征信社為他跨海來台調查他究竟來自台灣何處。
這期間Victor的親人仍不放棄希望,執意要分到一份遺產,這樣的執著著實為他帶來許多麻煩與困擾,所以在調查有一點眉目之後,他接受Sophie的建議,到台灣讀書。
「藏葉子就得藏在森林里才不會被發現,況且你從沒上過學,身邊一直都是年紀比你大的人,去念書也好,試著和同年齡的人交往看看,才不會十九歲就一副老頭樣,也可以順便打探你的身世之謎。」
Sophie這樣對他說,也容不得他反對,她很快地為他辦好簽證、找好學校,然後空投來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