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寫《驚魂六記》,是一種沖動,一種很莫名其妙的沖動。
一種很驚魂的沖動——驚的也許並不是別人的魂,而是自己的。
因為這又是一種新的嘗試。
嘗試是不是能成功?
天知道。
我不知道,我真的不知道,我嘗試過太多次。
有些成功,有些失敗。
幸好還有些並不能算太失敗。
寫武俠小說,本來就是該要讓人驚魂的。
荒山,深夜,黑暗中忽然出現了一個人,除了一雙炯炯發光的眸子,全身都是黑的,就像是黑夜的精靈,又像是來自地獄的鬼魂。
如果是你,忽然在黑暗的荒山看見了這麼樣一個人,你驚魂不驚魂?
一刀要砍在你脖子上,一槍要刺在你肚子里,你驚魂不驚魂?
不驚魂才怪。
我要寫的驚魂,並不是這種驚魂。
恐怖也有它獨特的意境。
「意境」這兩個字,現在已經不是個時髦的名詞了。
現在大家講究的是趣味,是刺激,是一些能令人官能興奮的事。
意境卻是屬于心靈的。
所以恐怖的故事才必須有意境。
因為只有從心靈深處發出的恐怖,才是真正的恐怖。
那種意境,絕不是刀光血影,所能表達的了。
那才是真正的驚魂。
大法師就表達了這種意境,它的畫面,形象,動作,聲響,都能令人從心底生出恐懼,一種幾乎已接近惡心的恐怖。
可惜寫小說不是拍電影。
小說沒有畫面形象,也沒有動作音調,只有用另一種方式表達。
要用什麼方法才能表達出一種真正恐怖的意境來?
文字。
無論寫什麼小說,文字都絕對是最重要的一環。
故事當然更重要。
沒有故事,根本就沒有小說。可是故事中真正令人恐怖的卻很難找尋。
有人說,鬼故事最恐怖,鬼魂的幽冥世界也最神秘。
可是又有誰真的見過鬼魂?
這種故事是不是也太虛幻?太不真實?
我總覺得在現代的小說中——無論是哪一種小說,都一定要有真實性。
所以我寫的《驚魂六記》究竟是種什麼樣的小說,到現在還沒有人知道。
只有等各位看過才知道。
一九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深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