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
“俐姐!这是你的花束!天啊,已经连续三天了,到底是谁送的花啊?”
一踏进办公室,甄美俐就听到艾薇大惊小怪的声音,还有她捧在胸前那束超大一把的红色玫瑰花。
她笑吟吟地接过,仔细翻找了一下,还是如同之前送来的花束一样,没有属名、没有卡片,不过她猜她应该知道是谁送的。
那天蓝定毅陪着她去看眼科医生,一路上都闷不吭声,从医院出来之后更是寒着一张脸把她送回家。回到家门口,她终于受不了他生闷气的举动,主动吻上他。
他紧搂过她,两人在车内深吻了将近十分钟,他这才放开她,脸上的寒冰总算溶解了。
接下来的这几天,她都会收到他送的玫瑰花。虽然没有署名,但她知道是他送的。
心头甜滋滋的,甄美俐将花束搁在桌上,开始了一天的工作。
等到下班时间,她特地打电话给他。
“喂,蓝总经理,今晚有空吃个饭吗?”她到现在还是喜欢叫他“蓝总经理”,而他也同样叫她“甄大总监”。
彼端似乎传来讨论的声音,蓝定毅沉默了几秒,“我还在开会,今晚不能陪你吃饭。”
“噢。”她有些失望,但还是没说什么,“你忙你的。还有,谢谢你的花。”
“你喜欢就好。”
“明天别再送来了,公司的人问长问短,我会烦死的。”
“好吧。”彼端传来某些议论的声音,蓝定毅应了一声,忙着道:“就这样了,我先挂断。”
她睨了一眼插在花瓶里的红玫瑰,扬起笑容。
想不到蓝定毅会送花给她,看来他并不是一个不懂得浪漫的男人。
好吧,今晚没约会,工作到这个时候她也累了,不如早些回家休息。
驾车回家的途中,甄美俐去找了夏玉一趟,和对方聊了好一会,然后看到李子晋来了。
想起蓝定毅之前对她说过的话,她识趣地把空间让出给两人,找个机会溜走。
等她走向自己的车子,身后突然冒出一个高大的男人,二话不说扯过她的手臂。
她惊呼出声,奈何力量不及对方,硬生生被拖进后巷。
昏暗灯光下,她依稀看到了一张熟悉的脸孔。
“是你——”对方竟是前不久到夏玉店里捣乱的方有财。
一记热辣辣的巴掌甩了过来,甄美俐跌撞向后,痛得眼前一黑,脚下的细跟高跟鞋断裂,她狼狈地跌坐在满是泥污的地上。
方有财用力一拉,抢过她的LV手提包。
“死三八!上次那笔帐老子还没跟你算!这些就当作是利息!”方有财粗鲁地扯开拉链,手提包里的东西在他翻找之下掉落在地,他抽走了她皮夹里的几张大钞,信用卡也被他拿去。
“这次当作是给你的教训!死三八,下次要是再敢多事,老子就不只是给你一巴掌那么简单了!呸!”皮夹摊在她面前,一口痰吐在她脚边。
甄美俐又痛又惊,“你、你这是抢劫!救命啊!有人抢劫——”
方有财怒骂一句粗话,使力掐过她的下颚让她无法呼救,上下打量着她,陡地狰狞笑了,“小骚货原来是个正妹。正妹在眼前,老子不上白不上!”
她惊惧瞠目,手足乱舞挣扎,但方有财个子高大力粗蛮,她哪里挣月兑得了?
嘶啦一声,衣襟上的蕾丝花边被他扯烂,她吓得脸也白了。
混乱之中,她模到自己的高跟鞋,想也不想拿过高跟鞋,狠狠往他面门敲去。
他痛呼起来,捂住额头,她忙不迭逃出后巷,一个踉跄趴倒在地,方有财已经追了出来。
就在他想抓住她的同时,刚才那阵骚动已经惹来附近人家的注意,几个人纷纷吆喝着冲上来。方有财吓得慌忙逃跑,她感觉自己被扶起,一看之下,原来是李子晋。
“甄小姐!甄小姐!你撑着,我送你去医院!”李子晋看起来很焦急。
她很想告诉他自己没事,但才开口说了一个“我”字,眼前金星直冒,下一刻即失去了意识。
直到某个温暖厚实的大掌抚上她的额头,甄美俐才逐渐恢复意识。
睁开眼睛,她发现自己是在医院的病床上,第一个反应就是打了一个喷嚏。
“嘶……唔。”消毒水的气味让她鼻子过敏,可是打个喷嚏却换来全身酸痛,这是怎么回事?
她缓缓偏首,看到了守在床沿的戴眼镜男人。
“醒了?好点了吗?”蓝定毅模模她的头。
“有一点晕,脚好像也在痛……”直到此刻她才发现自己的脚像是包了好厚一层绷带。
“你的脚趾骨轻微裂开,头部和手臂有些擦伤,那个抢匪下手真狠……”他摇摇头,柔声道:“要不要再睡一下?医生说等你的麻醉药过了,可能会痛得睡不着。”
他的温柔之中带着一丝自责和愧疚。不知道是不是她看错了呢?
“不想睡了。李子晋呢?我记得他送我过来……”
“他担心夏玉和小宇,我叫他先离开了。”
“嗯。”吁了一口气,她想起自己皮夹里面的身分证和信用卡等都被抢走,不禁烦了,“证件和信用卡都被抢走,还要去申请重办……对了,警方抓到人了吗?”
“还没有。你知道是谁?”
“是夏玉的前夫。”她想起当时的经历,不禁颤抖了一下。
要不是她情急生智拿高跟鞋袭撃对方,说不定就这样完了。
“又是他!我待会儿去通知警方。”看到她委顿的神情,想起李子晋之前说刚发现她时她衣衫不整,心中一揪,“对不起。”
甄美俐不解地看着他。“为什么要道歉?是我自己的警觉性不够……”
“不。”他握着她的手,“如果不是我心软答应夏玉不指控那个男人,他也不会有机会伤害你。”他当时心软地顾全了夏玉的感受,却忽略了那人对大众可能带来的危险。
李子晋刚才说了,她倒在地上的时候鼻青脸肿,什么也来不及说就晕了过去。
要不是她手机忘了拿、李子晋追出来找她的话,不知她会变成什么样子。
“那你以后要对我好一点,以示补偿……嘶!”轻轻挪动一下,右脚登时痛得她龇牙咧嘴。
麻醉药退了,她开始感觉到脚背传来越来越明显的痛楚。
他握紧她的手,随着她低低的申吟而皱紧眉头,露出心疼的表情。
甄美俐感受着他手心传来的温暖,看到他漾着柔意的眼神,感觉脚伤似乎没那么痛了,她环过他的手臂,他坐上床沿让她偎在自己的臂膀上,抚着她微肿的脸颊,“睡吧,我在这里陪你。”
好好一张丽容被打得肿起,叫他怎能不心痛呢?
“嗯。”她也着实倦了,靠在他的臂膀上,看着小窗外的夜色,缓缓暗上眼睛。
他抚着她的发丝,静静地靠坐在床沿陪着她,确定她终于入睡之后,俯身在她额头印下一吻。
“我不要搬去和你住。”
出院当天,甄美俐一口拒绝蓝定毅的提议。
她脚趾的伤势至少需要两个月才能完全康复,在这之前行动会变得不方便,出入必须以拐杖撑持,加上考虑到方有财尚未落网,担心她会被再次寻仇的方有财找上,蓝定毅于是提出要她暂时搬去和他住的建议。
没想到她竟一口拒绝了他的好意。
“你自己一个在家没人照顾,叫我怎么放心得下?”蓝定毅说什么都不会让她自己一个人住。
“我早就习惯了自己照顾自己,再说我现在不是残废,只是行动暂时不方便,进出需要依赖拐杖而已,问题不大。”甄美俐自有看法。
“要是你摔倒再次受伤怎么办?”他环手瞅着她。
“我有手机,可以第一时间打电话叫救护车。”她答得轻松极了。
“要是你跌倒之后晕过去了,那要怎么办?”
“才不会,我会很小心照顾自己。”
“要是真的不小心,真的跌倒晕去,不就要等到发出臭味的时候别人才知道你出事?”
“什么发出臭味……啊!你咒我死!这是男朋友该有的态度吗?”
“哼,你屡劝不听,身为女朋友的你不是应该毫无保留接受男友的好意吗?”
“总之,我会小心,不需要搬去你家。”
“你真是——”
看着二人好半晌的夏玉终于忍不住笑出声来。蓝定毅和甄美俐一个翻白眼、一个深叹气,不约而同看了过来。她捂嘴轻笑,“不好意思打扰了,我觉得你们好像在说相声……哈哈。”
甄美俐当下拉过夏玉,“夏玉,你告诉他,我是不是有能力可以自己照顾自己?”
夏玉为难地看着她包得像粽子的右脚,轻轻摇头。
“夏玉!”她气急败坏。
“其实你一个人住真的不好啦,搬过去的话至少有定毅在照应;要不是我家窄小又带着小宇这个顽皮蛋的话,我也想要你搬过来和我一起住。”夏玉说句公道话。得知方有财把她害成这个样子之后,夏玉内疚了好久。
“听到了吧?连夏玉也不赞成你自己一个人住。”蓝定毅拎起背包,对夏玉道:“夏玉,麻烦你盯着她一下,我把她的东西先拿上车。”
甄美俐哼了一声,蓝定毅转身就走,她立即拿过床边的拐杖拄着走下床。
夏玉吓了一跳,“美俐,定毅还没开车过来呢,你要去哪里?”
“谁会傻傻地听候他的吩咐!”
“你别这样啦!待会儿我很难向他交代。”夏玉连忙跟在她身后,就怕她会跌倒。
甄美俐拄着拐杖缓步前行,夏玉只好紧紧尾随,“说实话,我还是第一次看到定毅对女生这么紧张,他以前对那些女朋友都满不在乎的。”
“他以前有很多女朋友吗?”甄美俐停下回首,看着夏玉。
她对他的了解不深,只知道他高中毕业之后去了美国读书,今年才因为职务调动的关系回国。他的家庭、朋友,还有他的过去,她所知甚少。
“你有兴趣知道定毅的事情吗?”夏玉笑了起来,指了指一旁的椅子,“坐下来,我慢慢告诉你。”
真是的!夏玉好像把她当作小孩子看待了,但是能够加深对蓝定毅的认识,这个条件有点诱人说……
“我想知道他的趣事、糗事、好事、坏事……总之就是大小事都想知道。”她眯了眯眼。
最好是可以知道他的小秘密,捉住他的把柄,免得自己以后被他制得死死的。
甄美俐坏坏地一笑。夏玉也跟着笑了,颔首,“没问题。”
等到蓝定毅把车子驶过来时,发现夏玉和甄美俐谈得兴起,两个女人看到他走上来,不约而同地笑了起来。夏玉倒还好,甄美俐却笑得弯腰捧月复,一看就知道正在说他。
“看来你们相处得很愉快。”他瞥了一眼夏玉,后者耸肩装无辜。
“没有啦,不是要走了吗?快点快点!我不想在医院大厅上被人当精神病患看。”
蓝定毅看着笑得完全不顾形象的甄美俐,唇角不由自主地勾起。
这是她几天来第一次展露笑容。他登时心安了。
浑然不知自己的糗事已经沦为公开的秘密,蓝定毅淡定地道:“走吧,回我家。”
甄美俐登时愁眉苦脸,但在夏玉的眼神鼓励下,她只好顺从地点头。
他睨她一眼,“等你这样走下去要等到什么时候?”
她拄着拐杖的同时白他一眼,“喂,我是伤者好不好——”
他弯腰陡地将她抱起,她吓了一跳,夏玉接过她的拐杖,医院大堂里的人纷纷好奇地看过来,让她窘得脸颊一红,“蓝定毅,快放下啦!我可以用走的,大家都在看!”
“不要紧,那是羡慕的眼光,无害。”
“什么无害……喂!”
他才不理踩她的抗议,抱着她大步走出医院大门。刺眼的阳光照射下来,她眯起了眼睛,干脆闭起眼睛躲在他怀里装死。
心底却是甜滋味。
他的怀抱很暖,很舒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