啊——气死!
单行尔收回外套,好啦,是他多管闲事行了吧?!也不知道刚才是吃错了什么药,只是看她表情淡淡的站在那儿,却遮掩不住一身狼狈,他就觉得、就觉得……
应该去帮她。
不过现在看来,显然是他太无聊了。
“我走了。”他戴回耳机。妈的!下一首他要放那个〈口是心非〉听它个一百遍:无话可说,我纵情的结果,就像残破光秃的山头……
“嘿。”
正要按下播放键,后头就传来她的叫唤。他转过头,差点回了句“冲啥”,不过出门在外,形象多少要维持一下。“于小姐,有何贵干?”
她看着他,脸上在笑,但眸底却是恼的,这使她觉得好笑。“谢谢。”
单行尔以为自己听错了。
他低头瞥了眼自己的iPod,奇怪,他歌单上没“谢谢”这一首啊?
于觅翻了个白眼。这男人未免惊讶得太明显了吧?“该不会单先生小时候没学过这两个字,所以听不懂?”
当然有!“我才以为于小姐的老师没教过呢。”他端回那副四十五度角的笑脸,皮笑肉不笑。
两人互瞪一眼,火花绽开,可心底对对方不再是纯然的厌恶。他意外看见她柔软的一面,不再那么牙尖嘴利盛气凌人,而于觅尽避出糗,他不但没落井下石,还不计前嫌想来帮她,这份情操难能可贵,本以为他是个小心眼的男人,不过,她有点改观了。
“我是讲真的,谢谢。”
她扬眉,表情还是酷酷的,但真挚的语气让人无法、也不想回应任何不识趣的话。气氛好得有些诡异,这使得单行尔很不习惯,毕竟昨天在市民大道上,他可是痛骂了她一整晚。
“不客气,我走了。”有种直觉告诉他再待下去会不妙,单行尔连忙推车走离。
这时,于觅发现他一车子的饼干糖果,不禁有些好笑。“这是要办同乐会?”
糟,他都忘了自己还有这一车。“这我女友要吃的。”
真的假的?于觅抬眉,“喔”了很长一声。“那你还真疼她,替她买这、么、多。”
满满一车,各种厂牌各种口味都有,她想起他瞧见泡芙时闪闪发亮的眼神,尽避他掩饰得极好,却瞒不过她。她觑了眼他推车里的物品。“脆笛酥?OREO?Pocky?你女朋友的口味真可爱。”
可恶!单行尔俊脸漫上一股燥热。他才没女友,之前那些女人全都是看他光鲜外表才和他在一起,久了却发现他与她们想像的样子全然不同,便一个个失望地分手离去。
是怎样?他也是人,总有一、两个个人嗜好,同样也会吃喝拉撒挖鼻孔,他就不信金城武不会放屁——反正几段感情这样谈下来,他也累了,单身万岁,一个人最自在!
于觅没多说什么,他装腔作势,硬是表现自己对那整车零食兴致缺缺的模样实在是……怎么说呢?好吧,挺可爱的。
想不到见面三次,她对他的印象从可恶变成可爱,可喜可贺,毕竟人生就是要放下仇恨,减少对立,世界才会和平。
于觅正要离去,这一次却换他叫住了她。“等一下,你的裤子。”
“嗯?”
单行尔咳了声,一脸正色。“你的牛仔裤,洗的时候记得翻到反面,还有千万不要晒到太阳,若是第一次下水,最好先泡盐水定色,泡差不多四小时左右……”
他啪啦啪啦讲起了牛仔裤正确的洗涤方式,于觅挑眉,好气又好笑。“单先生,我卖牛仔裤的。”
言下之意就是她不会知道得比他少,这下单行尔糗了,还好装模作样他最行,他立刻将墨镜戴上,佯装看了看时间。“喔,我差不多该走了。”
“慢走。”她看望他离去,那故作安泰的背影完全勾惹出她想大笑的冲动,前一刻被人不小心泼了可乐的倒霉心情一扫而空。
不过他会来这里购物,代表住在附近,这么巧?
她想着,走到饼干糖果区,同样抓了一盒脆笛酥跟OREO,蓦地有些好奇——
那个在时装盛会上总是手持香槟,悠然淡笑的男人,吃这些小东西时,又会是什么模样?
真有趣,不是吗?
只是于觅还没机会看到他吃甜食的模样,倒是在两个星期后,先看到他出来倒垃圾。
看来两人确实住得近,是同一个社区,连丢垃圾都在同一处。
晚上八点多,街灯下,他一头闪耀的咖啡金实在很难错认,不过真正让于觅傻眼的是他身上的装扮——一件V领长袖针织衫,外搭学院风黑色背心,穿着贵到吓人的名牌牛仔裤,唯一谈得上正常的应该是那双勃肯鞋,至少够休闲。他这副打扮是怎样?刚从摄影棚回来?
他也注意到她,脸上表情有些意外。“于觅?”
“嗯。”她没搭理他的诧异,只是盯着他这身打扮。“你刚下班?”
他俊眉一挑。“没,我今天休假,一直在家。”
这家伙在家就穿成这样?有没搞错!
“好,那没事了。”于觅扔完垃圾,转身离去,服了他,她每个月会选两个周五公休,做些自己的事,想不到连续两次都遇见他。她转头,看见他被邻近婆婆妈妈包围,俊脸含笑,看来他真是天生公关的料,只是非我族类,她没打算深交。
就在这时,两人视线不经意对上,他一愣,随即勾了勾唇,那表情隐含得意,好似在说:看吧,我多受欢迎?
于觅好气又好笑,这人是长不大的小表吗?
她转身回家。休假日她从不闲着,有很多事得做,包含了几个专栏文章。除了固定跟《Flawless》合作之外,她偶尔也会接些报章杂志的评论,这次刚好几个截稿日全挤在一起,她不得不赶。
于是从晚上八点熬到凌晨四点,她终于撑不住,决定去附近的便利商店买些食粮。她买了饭团、关东煮和饮料,正要走出店门口,不小心与来人擦撞。“不好意——”
最后一个字,隐没于她的惊愕。
她瞠大眼,以为认错人了,但对方的惊讶显然不比她少,棕眸同样睁大,眼底闪过“糟了”两字,脸色煞白,下一秒,随即转身飞逃离去。
然后于觅不晓得哪根筋不对,跟着追上去。
“喂!你等等!”她一边追一边喊。天!想到自己刚才看见的,她再也忍不住大笑。“哈哈哈,你干么跑?”
“你才干么追!”单行尔内心狂飙脏话,脸色超难看。他就知道她果真认出他了!Shit!“于小姐,很晚了,你该回家了!”
“哈哈哈哈,都这样了,干么怕人看?”
于觅笑炸了,一边笑一边喘,两人在夜半街道上奔驰,单行尔这下晓得她全看见了,反正伸头缩头都是一刀,只得认命停下来,心里超想哭。
“你、你笑得太夸张了……”
“哇哈哈哈哈——咳!”于觅笑到咳嗽,眼泪喷出来。眼前的男人确实是单行尔,可他打扮与晚上相见时简直是两个世界——
眼前的他戴着眼镜,头上贴着两片固定刘海的黑色魔鬼粘,好像两片海苔黏在头上。至于,则是宽松到不行的高腰运动裤,最精彩的还是他的上身,那T恤看得出时日久远,洗得够破烂,领口全变形,上头还印着一只四脚朝天的乌龟。
他这德行活似路边阿伯,哪里还看得出平日打扮得宜的型男模样?“这T恤好赞,我也想要一件哈哈哈——”
她笑不停,毫不给面子,单行尔脸上青笋笋。“穿成这样才正常吧?!”
“对对对,超正常的。”于觅揩去笑出的眼泪,瞅着他敢怒不敢言的俊脸,她忽然发现自己对他那种非我族类的排斥与隔阂都消失了,她笑着从塑胶袋里拿出刚买的饮料,指着旁边一处行人座椅。“我跑得好累……我们休息一下。”
单行尔挑眉,意外她的友善邀请,不过他被她笑得脸热,确实需要冰凉饮料安慰。“好。”
他从无糖绿茶、水果水及美粒果里挑了最后那个,因为够甜,于觅不意外,两人一块儿坐在长椅上,享受难得的和平。她回想起他刚才落荒而逃的模样,还是一阵好笑。“每天这样装模作样,不累吗?”
“什么装模作样,我这是专业!”单行尔不满,拆下刘海贴。他居然连这个都忘了!
半夜四点,他睡到一半醒来,突然肚子饿,本以为这时候路上没人,谁料得到不过出来买个宵夜,居然会被她给堵到?“我是品牌公关,代表一间公司的形象,当然要多注意。”
“是是是,好有理。”于觅呵呵笑,瞅着他一脸气不过,不知怎地,居然很想讲些好话哄哄他。“不过,这样很好啊,本来穿衣服就是要穿得开心、穿得舒服,何必时时刻刻把自己武装得那么辛苦?”
单行尔一愣,睬向她,只见她表情真挚,眸色很柔。她的反应从一开始就不似其他女人,之前的女友都是一脸惊恐地拜托他别再这样穿,唯独她,虽然一开始笑得很不给台阶,可对他的态度却比任何一次都要好。不过,也许是因为他们非亲非故,他纵使打扮成猫王也与她无关吧?
“假如是你男友穿成这样也行?”
“有什么好不行的?他开心我开心。”
于觅回答得好自然,完全不作假,这令单行尔失神。这是他第二次如此近距离且专注地打量她的五官,她不是美人,眼睛鼻子嘴巴都小小的,但有种属于她的特色,她灰色的眸在街灯下染上些许晕黄,让她的表情显得特别柔和。
单行尔的心跳漏了一拍,忽然觉得有些燥热,他喝了口果汁,却发现舌尖竟麻麻的感受不出甜味,彷佛他的意识知道他真正想尝的甜,不是这个……
靠,他在想什么?!
单行尔悚然起身。“不早了,你不回去?”
“嗯,你不是要去便利商店买东西?”
Shit!“我换过衣服再去。”
“噗哈哈哈哈——”于觅又笑了,他真的费了不少心思,她打心底佩服这份专业,对他的态度也不自觉放软许多。“不要太勉强了。”
她挥手离去,单行尔望着她纤细的背影陷入怔忡。刚在便利商店被她堵到,他还以为她会把握机会狠狠嘲谑他一番,甚至拿他当网志题材,不过,她笑是笑了,却不令他厌恶。
他曾想过她笑起来会是怎般风情,此刻,他发现她笑着时眼眸微弯,似一弯新月,灰眸不再逸散忧郁,那翘起的唇曾吐过许多使他气急败坏的言语,可刚才的话却让他舒心,让他在她走远了的这时发懵,久久回不过神来。
“这是怎么了?”
单行尔按着胸口,为那过分澎湃的悸动疑惑,彷佛陷入了某种不可自拔的迷幻里。于是,他对她的感觉就像一件本来绉摺万分的衣物被好好地熨烫过,平暖舒适得让他一穿上身,便想一直穿着,舍不得月兑下来了。
除了一个月两次的公休外,月中的一个星期三,于觅也会休息一天。
不过她也不是闲着没事,白天在家里睡一觉,做一做家事,把衣服分门别类整理洗好,傍晚四点多,她出门,来到东区一间LoungeBar。这里是她朋友的店,每逢月中的星期三举办活动,有时候是女郎之夜,有时是新贵之夜,今晚的主题是单身,据说预约的人很多,她来帮忙。
“海哥。”
她一进门便向店里一个戴着墨镜的光头男人打招呼,他身材高壮,肤色黝黑,穿着背心,的手臂上满是刺青,左腕有一条长长的疤痕,看起来有些狰狞。他看见她来,即便打扫中热汗涔涔,还是套上一件长袖外套。“你来了。”
“嗯。”蓝海的动作使她苦笑。
蓝海四十多岁,两人情同兄妹,年轻不懂事时,他曾帮过她。于觅因家庭因素,十二岁那年去了育幼院,她是四分之一混血,继承母亲那方的英国血统,异于常人的发色、眸色使她受到排挤。等到十五岁,她国中毕业,立即逃离那里,然后因缘际会之下,她遇到了蓝海。
蓝海是当地一个帮派大哥,她在餐厅后巷打包餐食时发现他,当时他被人攻击、头破血流,需要帮助,她直觉这不是自己该管的事,却做不到决绝地转身走开。
只因或多或少,在她最为绝望的时候,还是感受过别人施予的温暖。
所以她留下来,从他口袋里掏出手机,看了几则简讯,挑了个应该可以信任的人,打给对方。
因为害怕出事,她一直留在那里守着,直到接应蓝海的人来。
“海哥?你没事吧……是你打的电话?”
她点点头。
她成了蓝海的救命恩人。知道她无处可去,他收留她,认她做义妹。蓝海是她人生里第一束光,她崇拜他,想变得跟他一样,坚持要入帮。她对黑社会的认知来自于早期的电影,虽然黑暗,但充满情义,而那是当时的她最缺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