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是那个男人。
这次我可以百分之百地确定,他在看我。
前两次经过他身边都曾感受到他的目光,但我没有放在心上,毕竟陌生人间偶然的目光交会是常有的事。不过这会儿我确定了,这不是偶然,他确实盯着我瞧。远远地,他便发现了我,并且,目光随着我而移动。在我将要靠近他的桌边时,他甚至对我挑了挑眉。
我也对他扯了扯嘴角,脚下不曾稍作停留便从他身边晃了过去。走没两步,手就教人给扯住。回头望去,是他──那个与我对视的男子。这么近的距离下,我才发觉,他有张似曾相识的脸孔。
扬起一道眉,我看着被握住的手,再度看向那张带笑的脸。我确定了自己不认识他。
“你认识他吗?”身旁的木瓜扯扯我的衣袖,以略大的音量在我耳边问道。说话的同时,两眼还直勾勾地盯着面前的男子。
木瓜是我同学,一个粗线条的女孩。“木瓜”这个绰号的由来是源于她胸前非常傲人的两座山峰,经由她,我证实了“胸大无脑”这句话确有几分道理。她喜欢吸引异性的注意,无论那个异性长相如何。她确实也有引人注意的本钱,还算漂亮的脸孔配上魔鬼的身材,常令身旁的异性眼睛为之一亮。也因此,她不大能接受异性对她的忽视。
我认识他吗?对她而言,答案应该是肯定的。否则,他怎么会忽略了美丽大方的她,转而注意她身旁长相平庸的我?扯出个无辜的笑,我对她耸了耸肩。
“不认识。”
这句话也是对他说的。说话的同时,我将手抽了回来,朝他点点头,举步离开。
木瓜仍不死心,跟在我身边,却频频回头。直到走远了,才勾着我问道:“他是谁?”
“说了,我不认识的。”我睨了她一眼。
“少来!”她推了推我的肩。“不认识他为什么抓你的手?”
“不知道。”我是真的不知道。“大概是认错人了吧?”
“是吗?”她怀疑地看我。
“九成九是。要不然,他怎么没追上来?显然是近距离下他发现认错了。”我说。对自己的推理颇为得意。
她想了想,似乎颇能接受,便不再追问。不知不觉,已走回我们的房门口,安静无声,看来,大家都睡了。我和木瓜互看了一眼,各自走回自己的床位准备睡觉。
躺在床上,我却怎么也睡不着。
这是在大学最后的一个耶诞节了。同学计画着到温泉度假村过,随便登高一呼,竟就找到了近二十个追随者,颇令人讶异。有些班级的毕业旅行还不及这个人数哪!
人数多不稀奇,成员才是令我称奇的。这些人之中,有十个是我们固定的小团体,平时疯惯了的;其中几个则是淑女团,平时优雅文静得几乎要令人忘了她们的存在,我不大明白为什么要找她们同行,我们根本不是同一挂的。可是,我不敢提出异议,免得又落个不合群与排外的罪名。
果然,玩真心话大冒险时,她们出的题目都是诸如:向你左右的同学握手,并说耶诞快乐之类的。听到题目时,我们几个真想死了算了。
不知该说老天无眼还是上天公平,她们竟都抽到自己的题目。什么二十秒内在棉被中月兑掉内在美交给主持人,否则身着内在美绕场一周,以及将免洗裤外穿、套在头上之类的题目她们一个也没抽到。不过,其实这样也好,因为我也无法想像她们抽到这些题目的结果。
她们真的很%$#@&……大家玩得正高兴、情绪正高张时,她们却全都钻进了被窝。
倒了三分之一的人,大家的热情也熄了一半,开始三三两两地聊天,或打起麻将。今天我没有八卦的心情,也不想打麻将,于是拖着不会何麻将的木瓜出去晃晃。没想到这个度假村这么的小,走没几步就绕完了一圈。于是,我和木瓜就这么一圈一圈地绕着,也才会遇到那个男子……我想起来了,刚才觉得他很眼熟,原来,他长得与我青梅竹马的玩伴有几分相似。
想到他,我的嘴角不自觉地扬了起来,和他是邻居,也是幼稚园及国小同学,他是大家所谓的天才儿童,总是人小鬼大地知道许多不是那个年纪的孩子该知道的事。大人们总是在称赞他,将他捧上了天,也宠坏了他。
他几乎从不听课,因为老师说的他都会;他也不和同学们玩,因为他们很笨.
我是他唯一瞧得起的女生,因为我常整倒他,也所以,他从来不敢说我笨。他对我满好的,有什么好吃的、好玩的总不忘与我一起分享。他甚至说过,长大了,要娶我当新娘。
不过,国小五年级他就搬家了──
糟!我的精神好像愈来愈好了。
坐起身看看左右,所有的人似乎都已经睡着了,秋秋还呼隆隆地打着呼。
有一点可怕,除了秋秋的打呼声,周围一片寂静,而且黑压压地,只有玻璃窗透进来的微弱灯光,想将身边的人摇醒,想想,还是算了,他们大概都睡熟了,不会有人理我的。
我怕黑,非常怕黑。又躺了一下,我认命地披上外套,轻手轻脚地走出房门。
果然,外面的世界灯火通明,热闹得很。
我走到停车场一处角落坐着。在这儿,正对着茶棚般的餐厅,可以清楚看到、听到餐厅中的人群及喧哗。有自己的一方小天地,又不至于过于阴暗冷清,我很喜欢。
现在已经凌晨三点多了,却还有许多人才刚到。他们之前在做什么?睡饱了才来的?还是已经狂欢了一场,现在来续摊?看着一辆接着一辆驶进的车,我心中不禁如是地想道。
我撑起下巴,有趣地盯着一段距离外的热闹。我喜欢这种感觉,身处人群之中,清楚地知道他们与自己是不相关的,观察他们,是颇有意思的事。
“记得我吗?”身旁忽地传来一句问话。
刚才太专心于所见、所想,竟没发觉身边不知何时多了个人。转过头去,就着有些阴暗的光线,我认出他是方才在餐厅中见到的男子。
我没有表情地瞪着他。
他笑了。笑容有几分稚气。
我确定他不是我童年的玩伴。那个沈昱中从小就-得二五八万地,少年老成,不可能到了二十多岁还有着一脸稚气。
“你是谢纯纯吧?”或许是见我没有反应,他开口问道。
我瞪大了眼。不会吧?真的是他?
他的笑更张扬了。伸出食指抵着我的下巴,将我微启的嘴合了起来。
直觉地将他的手拍开,我侧着头看他。“你……你是沈昱中?”
“对。”他昂高了头。这时候的他又有小时那个-得令人想扁他的影子。
看着他,我的嘴角缓缓地扬了起来。“好久不见,”
“是啊,好久不见。”他笑着回应道。
我盯着他,仍是无法将他与童年时的那个小中中联想在一起。
“你变了好多。”我说。
回想以前的他,又黑又干,活像只小猴子,加上一脸-得令人想扁他的表情,十足十姥姥不疼、舅舅不爱的长相;而面前的一张脸,生得浓眉大眼、五官分明,可以称得上是美男子了。实在令人难以想像他们竟是同一个人。
“是吗?”他耸耸肩,又笑着看我。“倒是你,完全没有变,一眼就认出你来。”
我模模自己的脸,皱起眉头。“少来了,怎么可能完全没变?”说我完全没变,这绝不是恭维的话。小时候的我又胖又丑。最起码,现在的我瘦多了。
他状似认真地左右打量着我。“真的没变嘛!”拉起我的一绺头发。“你自己看,连发型都和国小五年级时一模一样。”
原来在他眼中,我还是那个又胖又丑的模样。从他手中抢回自己的头发,不再与他说话。
他也静默着,没再开口。
我们之间,安静了半晌。咬着唇,我斜睨了他一眼,才发现,他一直盯着我瞧。
“你知道吗?我差一点就结婚了。”他突然开口道。
“结婚?”我的兴趣全来了。转过身,睁大了眼看着他.
在我们这个年纪,大家想的都是读书、玩与恋爱,结婚这种事似乎离我很远。尤其很难想像,那个骄傲、不可一世的小中中会这么年轻就如此想不开,有将自己绑住的念头。
是的,对现在的我来说,婚姻是一种束缚。
“你说差一点,那后来呢?”我好奇地问,
“后来,后来就分手啦。”他说得稀松平常,好像这种事常常发生。
“分手?为什么?”我更好奇了。从打算结婚到分手,这个转变未免也太大了些。
他耸起一道眉,看我。“因为你。”
“我?”我愣了会儿,随即明白自己被耍了。白了他一眼。“一点也不好笑。到底为什么?”我追问着,不过,几乎是立刻地,我举起一只手。“算了,如果你不想说就算了,别勉强。”犯不着为了满足我的好奇心再去勾起他的伤心事。
他笑了,摇头晃脑地。“我是说真的,因为你。”
我瞪着他,猜测着这句话的真实性。看他那嘻皮笑脸的模样,我决定不相信他的话。
“你不相信我?”他仰头喝了口汽水,而后将汽水罐递给我。“要不要?”
瞪着他手上不知何时冒出来的红色可乐铝罐,又看着他,我摇了摇头。我现在只想听他快把话说完。
好像故意整我似地,他放下汽水罐,又慢条斯理地掏出香菸,抽了起来。吐了口烟,他笑着看我。“不生气?”
我还是瞪着他。气什么?气他为了我抛弃另一个女人?这太可笑了。
“我记得以前你爸抽菸你都气得哇哇大叫。”他说。
我看了他半晌才开口道:“你又不是我的什么人。”
看了我一眼,他又抽了两口,将于丢在地上,踩熄。
看着地上抽不到一半的香菸,我觉得,他根本不想抽。点菸,只是存心想看我生气的样子。我不生气,他也就不抽了。
转过身子正对着我,他的表情有些认真。“她是美国人,金发碧眼。算是一见钟情吧?第一次见面我就迷上她了。”
“哦。”我不甚感兴趣地回应道。有些可笑,听着他的话,我竟感到有些吃味。摇摇头,想甩开这种莫名其妙的情绪,我又问:“那又为什么分手?”
看了我一眼,他转过头望向餐厅。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又说:“那一天我吻着她,感受她的温柔、她的美丽,我觉得自己拥有了全世界,直到她睁开眼睛。”
他的表情有些嫌恶。“你能想像吗?她的眼睛是绿色的。”
迟疑地,我点了点头。电视上的外国人很多都是绿眼睛,有那么恶心吗?瞧他的表情。
他摇摇头,“当下我就想到了你。”
拜-,干我屁事?心中想着,但我没说出来。
看着我,他竟然又笑了,
我觉得不可思议,一个人的情绪怎么能转变得这么快?
揉揉鼻子,他问我:“你知道我为什么想到你吗?”
我怎么知道!摇了摇头。
“你曾问过我,外国人那种蓝色、绿色的眼睛真的看得到东西吗?记得吗?”
我点头,当然记得。那是他唯一骂我笨蛋的一次。小时候我真的很好奇,总觉得外国人那种近乎透明的眼睛是假的,看不到东西。我还猜测着他们是不是带了黑色的眼珠在身上,要看东西的时候再装上去。当我将这种想法告诉当时国小一年级的沈昱中时,他不可思议地瞪了我半天,而后大骂我是笨蛋,当时被骂真的很生气,可是现在回想起来,这段回忆还满有趣的。问题是,这与他和未婚妻分手有什么……慢着,我抬起头皱着眉看他。
“你该不会是为了这个白痴问题和她分手的吧?”我问他。国小一年级就知道答案的人,不可能到了二十多岁了才开始耍笨吧?
“对,就是为了这个。”他说得理所当然。“当时这么近距离看着她那一对绿得近乎透明的眼珠子,我觉得恶心极了,心中想着:这样的眼睛,看得到东西吗?她眼中看到的我,是什么样子?想着想着,我觉得自己没法和她一起生活下去,所以,分手了。”
我觉得自己在听天方夜谭。竟然有人会为了这么荒谬的理由与人分手,而且那个人就在我的面前。现在我能够明白当时他骂我笨蛋的心情了。
“那……那个女孩子现在人在哪儿?”瞧他说得好像我是害他们劳燕分飞的罪魁祸首,我觉得自己好像该说些什么。
“在美国。”他又喝了口汽水。
“哦。”八成是受不了因为这种烂藉口被人抛弃,回美国疗伤去了吧?我同情的想。突然有些后悔追问他与女友分手的原因,弄得气氛有些尴尬。我觉得自己有责任再说些什么。换个话题,我问道:“你现在读哪儿?”
才说出口,我又后悔了,人家说:小时了了,大未必佳。他小时候这么聪明,现在如果念个烂学校,或甚至没念了,我问这个问题,他不是很呕吗?
“哈佛。”他说。
哈佛?我转了转眼珠子,新学校吗?在哪儿?为什么今年全国大学评鉴的排名中没看到这个学校?“你说的是……美国的哈佛?”
他笑着看我。“要不然哪儿还有哈佛?”
难怪全国大学评鉴的排名中没看到这个学校。我干笑了两声。刚才还担心他读个烂学校会面子挂不住,显然是我多虑了,人家可是哈佛的高材生哪!
眨眨我那四排不算短的睫毛,我一脸崇拜地看着他。“哇!哈佛耶!哈佛好!哈佛棒!哈佛、哈佛呱呱叫!”
他笑着摇了摇头。
我又问他:“明年毕业了吧?”他与我同年,没有意外的话,应该是明年毕业的。
“其实,我大学的学分已经修满了,我现在在念研究所。”他语气平淡地说。
愣了一下我才反应过来,因为台湾的学制似乎不能这么做,就我所知。
“真有你的。”我在他的肩上拍了一下。我是真心为他高兴的。
看着他半晌,我又说:“你变了好多,真的变了好多。”我指的不只是外貌,而是个性。
小时候的他总是将周围的人都当白痴,一副自己最聪明的死德性。如果是以前,恐怕一见面他就开始吹嘘了,绝不会这么平淡地说出自己正就读哈佛研究所的事。现在的他,内敛多了。
有些好奇,是什么造成他这么大的转变?
似乎明白我未问出口的疑问,他开口说道:“环境会改变一个人的。”
他拿出一根菸,又像想到什么似地,问我:“可以抽吗?”
我笑了。这个人,刚才都抽了,现在又何必问?我点点头。
抽了口菸,他继续说道:“国小五年级就到美国了。完全没有心理准备,人生地不熟,以前会的,到了美国,一点用也没有。不会英文,什么都行不通,当场,天才从云端摔到了地面,成了蠢才。”
他国小五年级就到美国去了?这我倒不知道。只知道他国小五年级时是搬家,却没想到他们是举家移民美国。
“我很努力地学习英文,花了很长的时间才适应那里的生活。不过,一旦适应了,就发现,美国也不过尔尔。尤其是数学,啧,他们真是数字白痴。你能想像吗?我买五个五元的东西,他可以拿个电子计算机在那儿五加五加五地按了半天。”他不敢恭维地摇摇头。
“所以,”他摇头晃脑地,“天才又回到了云端。”说着,他还得意地露齿一笑。
我也扯了扯嘴角。所以说,一个人的本质是很难改变的。不知该说他是自信或是自大,反正就是这么一回事。从他认出我这件事就可看得出来。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多半会先确定对方的身分,毕竟,我们已经十多年不曾见面了。而他却亳不迟疑地拉住我,劈头就问:“记得我吗?”可见得他对自己是充满自信的。
“不过还是有天才解决不了的事。”他的笑微微敛去。“到美国的第三年,我父母就离婚了。”
我一点也不意外。事实上,他们能够忍这么久才教我觉得奇怪。
他母亲是我们国小的老师,父亲则是建筑师什么之类的,记不得了。或者该说小孩子对这些职业的认知仍是模糊的。
我曾在学校放课桌椅的储藏室看到他母亲与体育老师在亲嘴。那是因为有新同学转学到班上,而我正好是值日生,到储藏室去搬新的椅子,就这么-见了。陈老师,就是他母亲,一阵惊慌,而后厉声警告我,不许告诉任何人我所看到的.
她不聪明,至少比起她老公,她不够聪明.
我也曾看过沈昱中他父亲在车子里和理发店的阿兰做那档子事儿。当时我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,于是好奇地站在窗边研究着。是阿兰先发现我的。就见他俩的惊慌与陈老师和那个体育老师如出一辙。不过,接下来的反应可是差多了。他父亲塞了两千元给我,几乎是求我,要我别张扬所看到的。
对当时国小四年级的我来说,两千元可是天文数字哪!而陈老师的嘴脸则是讨厌极了。于是我信守对沈叔叔的承诺,没有张扬他的事;而将陈老师与体育老师的事告诉了我的同学李存珠。
李存珠是个大嘴巴,她妈妈也是。告诉李存珠,她一定会跟她妈妈说,而她妈妈一旦知道了,就等于整个村子都知道了。
我现在才想到,不知道他父母是不是因为这件事才搬家的,偷看了他一眼,不知道该说些什么。我好像是他一切不顺遂的祸首。
“你呢?”他突然问道,问得我有些莫名其妙。
我什么?我家庭和谐,父母恩爱,没有离婚的打算。他要问的是这个吗?我想了是,所以闭上嘴没有说话。
“你读什么学校?”大概是明白我不了解他的问题,他又清楚地问了一次。
“哦,”原来是问这个。“F大。”说完我觉得好笑,“问这干么?我说了你也不知道是什么学校。”F大在国内颇具名气,但我相信这名气不会远播到美国。
他笑着耸耸肩,我明白了他只是想转移话题,
“你不错嘛,”我以肩撞撞他的。“到了国外这么久,中文还说得这么标准,一点也没有怪腔怪调的。”
“父母离婚以后,我被送去伯父家,爷爷也在那儿。所以,在家一律说中文,还得背四书、五经,练习书法。”他瞥了我一眼。“说不定我懂的成语你还不懂哪!”
“臭屁!”我皱了皱鼻子。忽然想到了他那个美丽的未婚妻。“那你和那个金发美女是怎么认识的?”
他一愣。“什么金发美女?”会意我所指为何后,不禁失笑,“在学校认识的,我参加美式足球校队,而她是啦啦队的队员,”
“哇噢!”除了这两个字,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。他说的简直是美国影集的情节。
“你呢?”
又来了,总是这么不着边际地问话。不过,这次我大概知道他要问的是什么。我摇摇头,“待字闺中。”
他咧嘴一笑,“男人大概都被你整跑。”
看着他,我也忍不住笑了出来。小时候,他真的被我整得满惨的。我会故意将自己弄得一身泥,然后哭哭啼啼地告诉大人是他把我推到泥坑中的。而且,还会“很好心地”为他求情。结果,他被扁得半死;或者,我会偷他的作业,把他原本写对的答案改成错的,然后,他会被揍两次。老师一次,他妈又一次。因为他母亲认为自己是老师,儿子一定要是最好的、最优秀的,不容许半点错。
整他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没有。整他的理由只有两个字──我爽。讨厌他老是一副自以为什么都懂的臭屁样,所以,一遇机会我就整他。
“说真的,我还满怀念那段被你整的日子。”他笑着对我说。
我也回以一笑。“好啊,改天我再找个机会整整你。”
“哈!谢谢你,你的好意我心领了,那些回忆够我用一辈子了。”他摆摆手。
看他的表情,我大笑出来。笑累了,将头倚在他的肩上。很自然地,他抬起手环住我的肩,就像哥儿们似地,
“你一个人回来的?”我抬头问他。
“不,”他摇摇头。“爷爷在美国住累了,想回来看看老朋友,我陪着他回来。”
我想了一下,皱起眉看他。“你爷爷今天也来了?”
他又摇了摇头。“他今晚住朋友家,我与几个朋友一块儿来的。”
“朋友?”我怀疑地看着他。
当初他搬家我们便断了信息,他还与谁保持联络?当时我们的朋友圈是相同的,他与他们联络,却吝于给我只字片语?这个想法令我不悦地微皱起眉头。
原本置于我肩上的手,绕过我的颈,抚着我的眉头,好似想将我纠着的眉头抚平似地。
我将他的手抓了下来,没有看他。
过了一会儿他才开口道:“有几个在美国向爷爷学中文的朋友与我们一块儿回来。爷爷朋友的孙子与我们差不多年纪,自愿当向导,就带着我们到这儿来了。”
“哦。”嘴上随便地应和着,我的心里却为他愿意向我解释而莫名地开心着。
“这次不只是陪爷爷回来,我自己也有些事想做的。”他又开口道。
我等了半天不闻下文,只得抬起头看他。“什么事?”
“找你,”他清澈的眼认真地看我。
与他对视几秒,我发现自己的心跳乱了几拍,连忙挪开视线。
吓!这家伙,眼睛会放电的!
我感觉到肩上的手微微收紧,他朝我靠了过来,他的颊贴着我的发。忽然觉得有点热。我猜想,我的脸大概红了,只希望这么暗的光线下,他别看到我胀红的脸。
我随即又有些不悦地做皱起眉头,暗斥自己没有用。一直以来身处的小团体中有男有女,我们之间根本没有性别的分界,大家甚至还一块儿看过,一起嘲笑男主角的长相和女主角的身材哪!现在他只不过是搭我的肩,我脸红个什么劲儿?
“和她是去年分手的,那时候想到了你,就一直无法忘记,于是我告诉自己,我要回来找你。”他的声音又忽然在我耳边响起。
“哦。”
他笑了,拉开一点距离看着我。“你真的一点都没变,连说话的习惯都一样,谢钝钝。”
谢钝钝,这是他小时候发音不清楚时唤我的方式。到了国小口齿清晰了,他仍改不掉。而且不许别人跟着喊,只有他这么叫我。
“我有回去以前住的地方,面目全非了。”他摇摇头。“盖了高楼,我向住那儿的人打听,没人知道你。以前的邻居全搬走了。”
我才不信。或许他真的回去了,但那不是为了我,他会这么说,只是因为今晚碰巧遇见了我。
心中饶是如此地想着,我却无力抗拒,当他抬起我的下巴,当他的头俯了下来,当他的气息笼罩着找,当他的唇吻上我的──
“纯纯,原来你在这儿。”是卤蛋的声音。
我连忙推开他,跳了起来,心中想着,他们看到沈昱中吻我了吗?这么暗,又有一堆车挡着,他们怎么认出我的?奇怪的是,沈昱中认出我时,我却没有想过这个问题。
“小惠醒来没看到你,紧张死了,我们找了你大半天,还跑去敲隔壁房间的门。”木瓜以夸张的声调嚷着,接着,她注意到我身边的沈昱中,抬起手指着他。“-,你不是──”
“对,他不是,你闭嘴。”凯子打断她,同时将她举着的手拉了下来。
看样子,他看到了,还有多少人看到?我有些无力地翻了翻白眼,待会儿免不了又是严刑逼供。问题是,连我自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我招无可招呀!
“那,我走了。”对沈昱中说着,我转身就要走。低下头这才发现原来是身上的外套出卖了我。这萤光黄的颜色在晚上还真是他妈的显眼,想不注意都难。我当初怎么会这么骚包买下这件外套的?正在懊恼的当下,手又被抓住了。这次不用回头,想都不用想,我知道是谁,沈昱中。
显然大家都注意着他。因为他一抓住我,大家的脚步都停了下来,来回地看着我们俩。
他也发现了他们的注视,对他们点了点头,将我拉到一旁。“给我你的电话地址。”
直觉地我摇了摇头,我也不知道为什么。
“给我你的电话、地址。”他又说了一次。
我也再摇了摇头。
“我──”
“Ethan,”一个大眼短发的女孩突地出现,占有地挽住沈昱中的臂,也打断他的话。她打量地看了看我,才抬头对沈昱中说:“你怎么出来这么久?人家快无聊死了。”
我乘机将手抽回来,转身离开,却再次教他拦了下来,他盯着我的眼,我索性别过头了看他。
感觉到我的左手被执了起来,中指被套上某样东西。低头一看,是方才在他小指上看见的指环,套在我的中指上还略嫌大了些。
“我会实现我承诺过的。”他在我耳边说道,而后转身离开。
那个女孩看了我一眼,也追着他离开。
留下我独自面对紊乱的情绪和满脑子的问号,以及那群狐群狗党的无情逼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