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写《惊魂六记》,是一种冲动,一种很莫名其妙的冲动。
一种很惊魂的冲动——惊的也许并不是别人的魂,而是自己的。
因为这又是一种新的尝试。
尝试是不是能成功?
天知道。
我不知道,我真的不知道,我尝试过太多次。
有些成功,有些失败。
幸好还有些并不能算太失败。
写武侠小说,本来就是该要让人惊魂的。
荒山,深夜,黑暗中忽然出现了一个人,除了一双炯炯发光的眸子,全身都是黑的,就像是黑夜的精灵,又像是来自地狱的鬼魂。
如果是你,忽然在黑暗的荒山看见了这么样一个人,你惊魂不惊魂?
一刀要砍在你脖子上,一枪要刺在你肚子里,你惊魂不惊魂?
不惊魂才怪。
我要写的惊魂,并不是这种惊魂。
恐怖也有它独特的意境。
“意境”这两个字,现在已经不是个时髦的名词了。
现在大家讲究的是趣味,是刺激,是一些能令人官能兴奋的事。
意境却是属于心灵的。
所以恐怖的故事才必须有意境。
因为只有从心灵深处发出的恐怖,才是真正的恐怖。
那种意境,绝不是刀光血影,所能表达的了。
那才是真正的惊魂。
大法师就表达了这种意境,它的画面,形象,动作,声响,都能令人从心底生出恐惧,一种几乎已接近恶心的恐怖。
可惜写小说不是拍电影。
小说没有画面形象,也没有动作音调,只有用另一种方式表达。
要用什么方法才能表达出一种真正恐怖的意境来?
文字。
无论写什么小说,文字都绝对是最重要的一环。
故事当然更重要。
没有故事,根本就没有小说。可是故事中真正令人恐怖的却很难找寻。
有人说,鬼故事最恐怖,鬼魂的幽冥世界也最神秘。
可是又有谁真的见过鬼魂?
这种故事是不是也太虚幻?太不真实?
我总觉得在现代的小说中——无论是哪一种小说,都一定要有真实性。
所以我写的《惊魂六记》究竟是种什么样的小说,到现在还没有人知道。
只有等各位看过才知道。
一九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深夜